說明:
為了規范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并在精選層掛牌行為,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責任公司制定了《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并在精選層掛牌規則(試行)》。經中國證監會批準,自2020年1月19日起施行。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并在精選層掛牌規則(試行).docx
說明:
為了規范保薦機構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開展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保薦業務,提高掛牌公司質量和保薦機構執業水平,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責任公司制定了《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保薦業務管理細則(試行)》。經中國證監會批準,全國股轉公司于2020年1月19日發布《股轉系統公告【2020】64號》,該文件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保薦機構應當勤勉盡責地進行盡職調查,充分了解發行人的經營情況及其面臨的風險和問題,并建立相關工作底稿。若保薦機構為發行人的主辦券商,對于推薦掛牌期間,已完成相關盡職調查工作、形成工作底稿的,在符合《保薦人盡職調查工作準則》《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工作底稿指引》要求的前提下,無需重復核查。 二、保薦機構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重要關聯方通過做市等方式持有發行人股份合計超過7%的,應當按照《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有關要求采用聯合保薦方式,且其不得擔任第一保薦機構。前述股份起算時點應當按照簽訂保薦協議或者實質開展相關業務兩個時點孰早的原則確定。若在該時點未采用聯合保薦方式,則自該時點起直至發行人股票在精選層掛牌之日止,該保薦機構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重要關聯方通過做市等方式持有發行人股份合計均不得超過7%。申報項目時,保薦機構應針對持有發行人股份的合規情況做出說明與承諾。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資者公開發行保薦業務管理細則(試行).docx
說明:
為了配合定向發行制度的優化調整,統一掛牌公司申請文件內容與格式要求,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責任公司對《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申請文件內容與格式指引》進行了修訂,自2020年1月3日起施行。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申請文件內容與格式指引.docx
說明:
為了配合定向發行制度的優化調整,完善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股票掛牌審查流程,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責任公司對《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股票掛牌審查工作指引(試行)》進行了修訂,并更名為《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股票掛牌審查工作指引》,修改內容自2020年1月3日起施行。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股票掛牌審查工作指引.docx
說明:
為進一步提高股票定向發行審查效率,便利市場主體操作,根據《非上市公眾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3號——定向發行說明書和發行情況報告書》、《非上市公眾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4號——定向發行申請文件》、《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定向發行規則》、《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定向發行指南》等,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全國股轉公司”)修訂了《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股票定向發行臨時公告模板》(以下簡稱《定向發行臨時公告模板》)。2020年2月14日,全國股轉公司發布“股轉系統公告【2020】93號”,修訂后的《定向發行臨時公告模板》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全國股轉公司于2015年5月29日發布的《掛牌公司股票發行文件模板》同時廢止。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股票定向發行臨時公告模板.docx